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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2/03/16
浏览次数:
次
(一)立项管理
1.科研课题的立项采取个人申请及组织推荐的办法。
2.凡申请科研立项,须由申请者按规定填写《申报书》,经科主任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
3.科主任负责对本科室立项的课题进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人力,保证课题的实施。
4.医院学术委员会对新立项的课题有审决权; 科教科负责对新开课题的《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课题的研究领域、科学水平,确定推荐科研立项的方向,最后经院领导同意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投标。重大项目,由科教科组织开题论证会。
5.在研的科研课题超过3项者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
6.凡涉及新药的临床研究,有关药物须提请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由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才能申报科研立项;凡涉及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试验)须报医务科,经同意后,方可申报科研立项。
7.收到科教科的立项通知后,2周内到科教科办理有关手续。
(二)项目管理
1.科研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的责任与权利如下:
责任:
(1)负责课题的总体设计、申报;
(2)保证立项之课题按计划实施;
(3)有义务接受上级对课题研究进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并按要求填写《课题执行情况表》按规定时间上交主管部门。
(4)保证研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并按要求配合科教科做好科研资料归档工作。
权利:
(1)有权决定课题组人员组成;
(2)在科教科的监督下,有权合理使用课题经费;
(3)对所取得科研成果,获得成果奖励,在科教科指导下,有决定分配的权力。
2.科教科对上级立项课题每半年检查一次,课题检查内容有:课题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已立项的科研课题不能随意更改计划,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计划,应写出书面报告,申述理由,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4、课题不能按期结题的要及时写出延期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对到期不能完成的项目或提出延期报告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视为承担项目未完成。医院将作以下处理:
三年内不予申报各级科研项目
将不能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条件,已晋升高级职称的,医院不予聘任高级职务。
所使用的科研经费全部由本科室支出,经费收回作医院综合科研经费用。
4.课题负责人中途调离,退休,出国者,应作研究工作小结,移交研究的原始资料,经费使用登记本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5.课题结束后,应写出研究工作总结,连同课题的其它材料整理归档,凡无原始研究资料的,不予申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