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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2/06/11
浏览次数:
次
为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有效、合理、规范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范围
1、纵向经费:国家、部委、省市各厅局、学院下达的各类科学研究经费
2、横向经费: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任务的研究费。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用于科研项目的计算、测试、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国内学术会议费;资料、报告、论文出版印刷费;经医院批准的临时用工劳务费;学术论文评议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2、试验材料费:用于科研项目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用于科研项目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运杂包装费和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
4、实验室该装费:根据科研项目研究工作需要,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包括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
5、协作费:与外单位协作承担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经费,向外单位拨款前需提交协作工作量的小结。
6、管理费:用于本单位项目和成果的申报、评议、检查、总结验收过程中的活动费用。
7、劳务费:用于科技项目研究所需的劳务、加班费。
8、以上各项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任务(合同)书中的各项经费预算使用,不得随意购置与本课题无关的设备材料。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报销审批权限与监督
1、科研经费按项目名称进行统一管理,由科教科发放经费本并经财务科认可后实施。
2、科研项目负责人、学科、实验室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负有责任。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3、报销经费一律凭正式发票。
4、经费报销审批权限和范围:
(1)、复印费、邮费、照片冲晒费、检索查新费、购买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实验动物、文具、办公用品、图书资料、软件、院内各项检查费转帐、成果鉴定、调研学习等,300元以下有经手人、项目负责人二人签字即可。300—500元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后需经科教科长审批,500—1000元经各级人员签名后由主管院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2)、学科使用科研经费添置仪器、设备要有长远规划,把有限的资金用好,原则是有利学科的科研发展与特色的形成。购置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需经科教科审批;购置1000元—5000元的仪器设备需经主管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购置万元以上设备时,学科要有书面申请,写明名称、型号、用途、报价,经医院审计后才能购买。设备购买、维修、保养参照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3)、协作、劳务加班、的士费、上网费及咨询费等项费用不得超过课题总经费的10%。无论金额多少一律需经主管部门和院领导签名。
5、用科研经费购买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为学科公共财产,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可由专人管理,全科共用。其它如药品试剂、实验动物、文具、办公用品、软件及3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经审批权限人员签字后报销。
6、凭科研经费本可在本院库房办理手续后领取物品,其数额在第三条第4点范围内审批。
7、科教科和财务科每年度审查课题经费本,届时未经年审的经费本一律不予报销。
8、研究课题无故延迟一年以上,其科研经费收回医院综合科研费。
9、课题结题时经费本交回科教科,其经费有结余时,余数可转至课题负责人的其它课题中使用。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凡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本管理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4)在省级医学期刊上发表的论著,每篇奖励100元。
4、上述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英文署名必须是The LiWan Hospital OfGuangzhou Medical College,凡是单位署名不正确者不予奖励。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本院职工。国家一级医学专业学会在现阶段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要学会、中华护理学会及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国家级医学期刊参考目录见粤人函[2004]1146号文,但不包括增刊,论著是指具备六 要素的科技论文。
第四条、专利奖励
我院职工获得职务专利授权,必须以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为第一专利所有权人,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000元。
第五条、学术著作奖励
凡由国家、省市出版局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或译著,不包括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我院职工编写的部分(作者单位必须是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书中按章节注有编写者姓名)按编写的字数,主编和副主编以每千字奖励10元的计发,主要编著者(编写2万字以上)以每千字奖励8元的标准计发。
第六条、中华医学会任职奖励
1、中华医学会省级专业学会主任委员每年补助2000元;中华医学会省级专业学会副主任委员每年补贴1000元;中华医学会省级专业学会常委500元。
2、中华医学会市级专业学会主任委员每年补贴1000元;副主委补助500元;常委300元。
3、同一人担任不同级别的医学会任职,以最高任职计发奖励。
第七条、 以上奖励原则上需由获奖人员在每年年底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科教科审核,(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审核后一次性发放。以上奖励均为税前奖励。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本管理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科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