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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要点
发布日期:
201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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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病人在市医保PJ3电脑系统里的待遇设定出现异常时:
①、有 客服部人员上班时段:收费员将异常情况告知病人,并填写《异常登记温馨提示单》交病人 → 病人持此单到一楼客服部进行异常情况登记 → 客服每天下午汇总交院医保办传真到市医保局查找原因;
②、无 客服部人员上班时段:收费员将异常情况告知病人,并填写《异常登记温馨提示单》交病人→嘱病人次日在客服部上班时间持此单到客服部进行异常情况登记→客服每天下午汇总交院医保办传真到市医保局查找原因。
2、当医保病人就医时未带任何身份证明时:按照市医保政策规定:医保病人就医时须出示身份证明(一般指:成年人为身份证、老人证等;幼儿为身份证、户口本等;婴儿为出生证、户口本等)才能使用医保门诊统筹(300元)、门特、门慢及住院等记账待遇。当要求记账的病人却未带任何身份证明时,我院工作人员(包括接诊医生、护士或收费员等)应要求其取回身份证明后才能享受医保记账待遇。
遇到急诊抢救而急需取药检查治疗等特殊情况时,可采用以下特殊方法处理:病人家属口头告知病人身份证号码,收费员即时在市医保PJ3系统中进行核对,个人资料符合了才可使用医保记账待遇。
3、医保病人需急转院时:科室医生即时打印《医保转诊转院申请单》(电子版已下发各病区),在转出前病人家属需在此单上签字同意,尽量避免病人转出后家属还要特意回我院签字而奔波。
如实在赶不及打印的,医生应约好家属其后在何时回院补签字才能转出。医生完成《医保转诊转院申请单》后,应待正常上班后即交到院医保办审批。(医保办)